(二十)实施品牌强市战略。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,奖励120万元。通过“品字标浙江制造”“品字标浙江服务”“品字标浙江农产”认证的,分别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。通过其他方式获得“品字标”系列授权的,奖励10万元;获得授权后通过“浙江制造”“浙江服务”认证的,分别再奖励40万元、20万元。首次成功注册制造业产业集群区域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,奖励30万元。获得国家级、省级知识产权(专利、商标)示范企业称号的,分别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。鼓励境外商标注册,在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单位,注册费给予100%补助奖励,最高不超过3万元;在欧盟(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方式提交的)、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注册的单位,注册费给予100%补助奖励,最高不超过1万元;在单一国家注册的单位,按每个国家2000元给予补助。